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九十二条有效外国籍船舶可能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安全的,海事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离开。外国籍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或者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行使紧追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九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