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章 航行、停泊、作业第四十四条有效船舶不得违反规定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船舶进出船舶报告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位和动态信息。在安全作业区、港外锚地范围内,禁止从事养殖、种植、捕捞以及其他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