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章 航行、停泊、作业第四十二条有效船员应当按照有关航行、值班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船长的指令操纵、管理船舶,保持安全值班,不得擅离职守。船员履行在船值班职责前和值班期间,不得摄入可能影响安全值班的食品、药品或者其他物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