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上交通安全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