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一条有效船舶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船员适任证书,受处罚者终身不得重新申请。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一百一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