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三章 人才支撑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涉农相关专业,加大农村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