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条

有效

对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其原始记录证明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经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该项目可以结题;该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继续申请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不受影响。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加强对原始记录的管理,指导、督促科技人员规范、及时、准确做好研究开发、试验等科研记录,确保原始记录客观、真实、完整。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