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本市支持港澳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牵头或者独立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

本市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财政科研资金可以直接拨付至港澳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

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协调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