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第七章 知识产权第六十条有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参加科技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申请科技创新财政资金等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未侵犯知识产权的书面承诺,并在签订协议时约定违背承诺的责任。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