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本市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对学科专业实行动态调整,推动与本市产业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促进交叉学科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本市鼓励和支持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和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加强创新创业培训。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