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第四章 科技人才第二十八条有效本市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对学科专业实行动态调整,推动与本市产业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促进交叉学科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本市鼓励和支持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和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加强创新创业培训。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