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承接设施衍生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发挥设施对科技资源的集聚与辐射作用。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智能交通、云计算、超算、智慧能源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民办高等学校、民办科研机构、民营企业建设或者参与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