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八条有效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玻璃钢、橡胶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或者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严格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