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源头治理、防治结合,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