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等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将会议材料,印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临时通知。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