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双月举行,举行会议的日期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因特殊情况,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可以临时召集。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