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为蓝牙设备、模型无线电遥控设备、无线局域网设备等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加装发射天线或者射频功率放大器对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