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为未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设置频率的;(二)超过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范围为无线电发射设备设置频率的。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