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章 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第四十四条有效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对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保护其免受有害干扰。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受到有害干扰的,可以向所在地无线电主管部门提出干扰投诉。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