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章 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第三十四条有效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无线电台(站)进行检查和检测,保障无线电台(站)的正常使用,维护正常的无线电波秩序。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