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无线电台(站)进行检查和检测,保障无线电台(站)的正常使用,维护正常的无线电波秩序。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