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进行无线电监测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