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和频率分配权限,以及自治区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制定自治区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划。

制定自治区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划应当征求相关单位意见,遵循科学配置、充分发挥资源效能的原则,优先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频率使用需求。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