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开发区、自贸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