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负责、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