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第三十四条有效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进行资源化和无害化分类处理。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