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与分类投放第二十二条有效餐饮、娱乐、洗浴、洗车等经营者,应当采取环境保护提示和费用优惠等措施,鼓励、引导消费者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量。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有固定门店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