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应当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和成分特点,统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流量、流向,确定设施总体布局。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