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十一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第五十六条有效选举委员会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或由县级人大常委会责成有关机关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