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十章 代表的补选、罢免和辞职第五十三条有效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