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十章 代表的补选、罢免和辞职第五十条有效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原选区补选;代表被罢免、辞职被接受或者死亡的,缺额由原选区补选。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