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二十九条有效对于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和各候选人的情况由选区上报选举委员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调换和增减。选举委员会汇总后,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按选区公布,提交选民讨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