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四章 选区划分第十七条有效选举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根据居民居住状况划分;机关、厂矿、学校等单位可以一个或几个单位划一个选区,也可以和邻近村庄、社区居民合划一个选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