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长城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区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的服务项目不符合长城保护总体规划要求的,依照《长城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置处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