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信息化条例/第六章 网络安全监督与保障第四十四条有效网信部门统筹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县级以上网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