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宣传、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快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推进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提升公共文化信息化水平。

县级以上宣传、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发展,鼓励互联网企业与文化企业加强合作。

县级以上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网络文化阵地建设,规范网络文化传播秩序,提高网络文化产品质量,发展先进网络文化。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