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信息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网络安全监督与保障以及相关管理和服务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