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第五章 农药使用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减量计划,推广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机械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使用者给予鼓励和扶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