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农药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印制或贴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标签。

农药生产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经核准的农药标签内容,不得在农药标签中标注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