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幼儿园条例/第六章 幼儿园的管理与监督第四十四条有效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建立患病幼儿用药委托交接制度,保障幼儿的用药安全;不得擅自组织幼儿进行群体性用药。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紧急情况下用药的,应当及时告知监护人用药情况。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