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幼儿园聘任外籍教师应当遵守外籍人士来华工作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外籍教师聘任条件,不得聘任无来华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人员,不得聘任有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外籍人员。

幼儿园应当将外籍教师护照、签证、工作许可、学历背景等信息,报送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