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幼儿园条例/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第二十六条有效幼儿园应当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幼儿,尊重个体差异,注重良好习惯养成,创设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使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