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幼儿园条例/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第二十四条有效幼儿园可以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以分别设置,也可以混合设置。幼儿园可以按照幼儿年龄编班或者混合编班,每班幼儿人数不得超过国家、省、市规定的幼儿人数限制。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