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幼儿园条例/第三章 幼儿园的投入与保障第二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幼儿、残疾幼儿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的幼儿接受教育的资助力度;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或者幼儿班。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