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九项规定,在公共场所上空、楼宇之间新建架空管线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依法给与罚款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