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四十四条已修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聘请、招募文明行为协管员、监督员、志愿者等,协助做好文明宣传和不文明行为劝阻、制止等工作。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