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本居住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

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推动将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村民、居民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