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广旅游体育、民政、教育、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