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变通规定第八条有效本变通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未作变通或者补充的条款,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