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补充规定第四条有效依法保护各民族公民之间的合法婚姻,彝族公民和其他民族公民依法通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或歧视。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