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经济社会发展和重要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第六节 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第四十九条已修改自治州辖区内矿产开发企业在建设项目生产中应当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和环境影响后评价。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8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