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经济社会发展和重要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第五节 水电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第四十二条已修改水电资源开发应当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坚持综合利用、合理开发,维护和改善流域生态与环境状况,促进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8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